(滨海新区)新城镇南开村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2〕005号)(滨海新区2022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2〕005号
2022年5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22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48号)批准征收土地3.98422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建设项目:南部新城03-26居住地块项目 ;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建设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国源路 ;南:海华路 ;
西:海华路 ;北:津益道 ;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新城镇南开村集体土地3.98422公顷(59.7633亩),具体情况如下:国家占地2022赔偿标准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5529 | 8.2935 |
园地 | 0.00159 | 0.02385 |
林地 | 2.3267 | 34.9005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1.09641 | 16.44615 |
建设用地 | 0.00662 | 0.0993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3.98422 | 59.7633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5万元/公顷,计537.8697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3人,其中劳动力13人。采取社保进行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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