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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4 15:49:52 阅读:2次

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2022 安置房占地征收农用地一亩怎么赔偿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邮征地告【2022】003——004号)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邮征地告(2022)003号
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委托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8932公顷(苏政地K[2021]0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安置小区一号地块-2[ZS2021029]
二 、征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本次征收涉及送桥镇官路社区居委会南庄、幸福组集体土地1.8932公顷,其中:农用地1.8885公顷(耕地1.4804公顷、其它农用地0.4081公顷)、建设用地0.0047公顷;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2022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3号)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扬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执行。
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   元/人) 社会保障资金
(含安置补助费)
元/人)
青苗补偿费
元/亩)
附着物补偿费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35 4.70 3.29 2.35 11.3146 0.15 0.05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员数
该地块涉及人口安置16人(其中:南庄组4人、幸福组11人)。
特此公告。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邮征地告(2022)004号

 
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委托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5156公顷(苏政地K[2021]0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安置小区二号地块-1[ZS2021030]
二 、征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本次征收涉及送桥镇官路社区居委会曹许、和合组集体土地1.5156公顷,其中:农用地1.0587公顷(耕地0.9485公顷、其它农用地0.1102公顷)、建设用地0.4569公顷;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2022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3号)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扬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执行。
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   元/人) 社会保障资金
(含安置补助费)
元/人)
青苗补偿费
元/亩)
附着物补偿费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35 4.70 3.29 2.35 11.3146 0.15 0.05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员数
该地块涉及人口安置6人(其中:南庄组5人、幸福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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