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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送桥镇2022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公共服务用地征收农用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邮征地告【2022】018——024号)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邮征地告(2022)018号
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委托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8126公顷(苏政地K[2021]0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移步易景GXS2021019[ZS2021031]
二 、征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本次征收涉及送桥镇神居山村集体;神居山村天山太平、天山乔庄、天山姚庄、天山袁庄、前进陈庄组集体土地3.8126公顷,其中:农用地2.8252公顷(耕地2.2810公顷、其它农用地0.2533公顷)、建设用地0.9874公顷;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3号)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扬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执行。
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   元/人) 社会保障资金
(含安置补助费)
元/人)
青苗补偿费
元/亩)
附着物补偿费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35 4.70 3.29 2.35 11.3146 0.15 0.05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员数
该地块涉及人口安置18人(其中:神居山村集体1人;天山太平1人、天山乔庄10人、天山姚庄1人、天山袁庄4人、前进陈庄组1人)。
特此公告。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邮征地告(2022)019号
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委托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1999公顷(苏政地K[2021]0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移步易景GXS2021037[ZS2021032]
二 、征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本次征收涉及送桥镇官路社区居委会谈王王庄组集体土地0.1999公顷,其中:农用地0.1999公顷(耕地0.1846公顷、其它农用地0.0153公顷);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3号)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扬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执行。
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   元/人) 社会保障资金
(含安置补助费)
元/人)
青苗补偿费
元/亩)
附着物补偿费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35 4.70 3.29 2.35 11.3146 0.15 0.05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员数
该地块涉及人口安置2人。
特此公告。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邮征地告(2022)020号
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委托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1301公顷(苏政地K[2021]0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移步易景GXS2021038[ZS2021033]
二 、征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本次征收涉及送桥镇官路社区居委会牛庄、韩庄组集体土地0.1301公顷,其中:农用地0.1301公顷(耕地0.1229公顷、其它农用地0.0072公顷);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3号)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扬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执行。
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   元/人) 社会保障资金
(含安置补助费)
元/人)
青苗补偿费
元/亩)
附着物补偿费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35 4.70 3.29 2.35 11.3146 0.15 0.05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员数
该地块涉及人口安置2人(其中:牛庄组1人、韩庄组1人)。
特此公告。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邮征地告(2022)021号
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委托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7523公顷(苏政地K[2021]0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移步易景GXS2021039[ZS2021034]
二 、征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本次征收涉及送桥镇官路社区居委会牛庄组集体土地0.7523公顷,其中:农用地0.6282公顷(耕地0.5608公顷、其它农用地0.0674公顷)、建设用地0.1241公顷;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3号)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扬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执行。
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   元/人) 社会保障资金
(含安置补助费)
元/人)
青苗补偿费
元/亩)
附着物补偿费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35 4.70 3.29 2.35 11.3146 0.15 0.05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员数
该地块涉及人口安置5人。
特此公告。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邮征地告(2022)022号
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委托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1434公顷(苏政地K[2021]0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移步易景GXS2021040[ZS2021035]
二 、征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本次征收涉及送桥镇官路社区居委会李庄组;高庙村集体、高庙村顺心佟庄组集体土地1.1434公顷,其中:农用地0.4744公顷(耕地0.3941公顷、其它农用地0.0803公顷)、建设用地0.2511公顷、未利用地0.4179公顷;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3号)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扬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执行。
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   元/人) 社会保障资金
(含安置补助费)
元/人)
青苗补偿费
元/亩)
附着物补偿费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35 4.70 3.29 2.35 11.3146 0.15 0.05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员数
该地块涉及人口安置4人(其中:高庙村顺心佟庄组4人)。
特此公告。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邮征地告(2022)023号
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委托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7343公顷(苏政地K[2021]0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移步易景GXS2021041[ZS2021036]
二 、征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本次征收涉及送桥镇官路社区居委会李庄组、常集村常南组集体土地1.7343公顷,其中:农用地1.7343公顷(耕地1.2101公顷、其它农用地0.5242公顷);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3号)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扬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执行。
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   元/人) 社会保障资金
(含安置补助费)
元/人)
青苗补偿费
元/亩)
附着物补偿费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35 4.70 3.29 2.35 11.3146 0.15 0.05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员数
该地块涉及人口安置11人(其中:官路社区居委会李庄组3人、常集村常南组8人)。
特此公告。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邮征地告(2022)024号
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委托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5189公顷(苏政地K[2021]0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移步易景GXS2021042[ZS2021037]
二 、征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本次征收涉及送桥镇官路社区居委会牛庄组;高庙村集体、高庙村中心陈庄组、高庙村顺心牛庄组、高庙村顺心佟庄组集体土地4.5189公顷,其中:农用地2.3726公顷(耕地2.0124公顷、其它农用地0.3602公顷)、建设用地0.8017公顷、未利用地1.3446公顷;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3号)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扬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执行。
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   元/人) 社会保障资金
(含安置补助费)
元/人)
青苗补偿费
元/亩)
附着物补偿费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35 4.70 3.29 2.35 11.3146 0.15 0.05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员数
该地块涉及人口安置20人(其中:官路社区居委会牛庄组10人;高庙村中心陈庄组2人、顺心牛庄组7人、顺心佟庄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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