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邮征地告【2022】025——026号)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邮征地告(2022)025号
一、用地项目名称
安置小区三号地块[ZS2021023]
二 、征收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本次征收涉及送桥镇官路社区居委会曹许组集体土地3.5519公顷,其中:农用地2.6118公顷(耕地1.7484公顷、园地0.5353公顷、其它农用地0.3281公顷)、建设用地0.9401公顷;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3号)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扬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执行。
征地补偿费标准 | ||||||
土地补偿费(万元/亩) | 安置补助费 (万元/人) | 社会保障资金 (含安置补助费) (万元/人) |
青苗补偿费 (万元/亩) |
附着物补偿费 (万元/亩)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2.35 | 4.70 | 3.29 | 2.35 | 11.3146 | 0.15 | 0.05 |
该地块涉及人口安置12人。
特此公告。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邮征地告(2022)026号
一、用地项目名称
运河福邸安置小区[ZS2021026]
二 、征收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本次征收涉及经济开发区金塘社区居委会二组集体土地5.5826公顷,其中:农用地5.3305公顷(耕地5.1034公顷、其它农用地0.2271公顷)、建设用地0.2359公顷、未利用地0.0162公顷;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3号)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扬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执行。
征地补偿费标准 | ||||||
土地补偿费(万元/亩) | 安置补助费 (万元/人) | 社会保障资金 (含安置补助费) (万元/人) |
青苗补偿费 (万元/亩) |
附着物补偿费 (万元/亩)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2.35 | 4.70 | 3.29 | 2.35 | 11.3146 | 0.15 | 0.05 |
该地块涉及人口安置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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