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太政地告〔2022〕第25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4批次(2021 挂)建设用地
二' 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沙溪镇岳镇村、陆渡街道岳南村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序号 | 村组 | 征收面积(公顷) |
1 | 陆渡街道岳南村村集体 | 0.1758 |
2 | 陆渡街道岳南村小河川组 | 0.1814 |
3 | 沙溪镇岳镇村阔洋组 | 9.3951 |
合计 | 9.7523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一)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二)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农用地 | 9.7523 | 49.5万元/公顷 | 48万元/公顷 | 3.2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0 | 97.5万元/公顷 | 9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 | 68.25万元/公顷 | 67.2万元/公顷 | / |
(太政规〔2015〕4号)和《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太仓市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太政发〔2020〕67号)文件规定, 我市征地区片划定为两个区片,其中高新区、城厢镇为区片I, 沙溪镇、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双凤镇为区片II,征收农用 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区片I和区片II分别为每亩33000元、每亩 32000元;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I和区片II均为每人32000元。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涉及征收依法取得 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要求确定。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三) 青苗补偿标准:3.6万元/公顷。
五'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 知》(苏政发〔20213 87号)文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 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16周岁以上
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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