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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辛街村2022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世界10个村!最新产业园道路建设占地征收耕地一亩赔偿款标准出炉

济南市人民政府

武大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2022〕51号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新能源乘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武大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财政局、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武大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新能源乘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武大村土地,位于大路村以东,李家屯村以西,好庙村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8165公顷,其中农用地0.8165公顷(耕地0.5840公顷、林地0.1476公顷、草地0.007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3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武大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武大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8.3713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6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济南市人民政府

杨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2022〕54号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新能源乘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杨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财政局、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杨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新能源乘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杨家村土地,位于清宁村以东、以南,谷庙村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7152公顷,其中农用地0.3177公顷(耕地0.0072公顷、林地0.0888公顷、草地0.000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0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57公顷),建设用地0.39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97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0.2537公顷土地位于杨家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杨家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杨家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6.0920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6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济南市人民政府

辛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2022〕53号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新能源乘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辛街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财政局、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辛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新能源乘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辛街村土地,位于大路村以东,李家屯村以西,好庙村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4106公顷,其中农用地4.5803公顷(耕地3.1688公顷、林地0.517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5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73公顷),建设用地0.83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30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0.6335公顷土地位于辛街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辛街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辛街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21.7385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6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济南市人民政府

谢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2022〕61号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新能源乘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谢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财政局、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谢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新能源乘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谢家村土地,位于大路村以东,李家屯村以西,好庙村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5137公顷,其中农用地0.5137公顷(耕地0.5040公顷、草地0.000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谢家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谢家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1.5583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6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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