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津南区2022年第十二批征收土地公告(辛庄镇白塘口村)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2年7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2年第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01号)批准征收土地0.6945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汇通润普热力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津南区辛庄镇白塘口燃气供热站及管网工程(一期);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白塘口村村庄;西至白万路;南至智博道;北至白塘口村村庄;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辛庄镇白塘口村集体土地0.69458公顷(合10.418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10527 | 1.57905 |
建设用地 | 0.46433 | 6.96495 |
未利用地 | 0.12498 | 1.87470 |
合计 | 0.69458 | 10.41870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35.5万元/公顷,计163.57359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津南区)津南区2022年第七批征收土地公告(辛庄镇上郭庄村)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2022年7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2年第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94号)批准征收土地0.20470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海河金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辛柴路污水泵站工程;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共设施用地、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街巷用地、南至天津市人民政府街巷用地、北至辛柴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辛庄镇上郭庄村集体土地0.20470公顷(合3.0705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16572 | 2.4858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3898 | 0.5847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20470 | 3.07050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13.0万元/公顷,计43.60110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2022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5人,其中劳动力5人。采取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津南区)津南区2022年第六批征收土地公告(辛庄镇下小汀村)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2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2年第六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90号)批准征收土地0.87707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海河金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鑫怡路(建明道-海河南道)工程(中心城区部分);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金地艺城悦府、西至下小汀村水浇地、南至建明道、北至天津大道;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2022
征收辛庄镇下小汀村集体土地0.87707公顷(合13.1560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72184 | 10.8276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15523 | 2.3284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87707 | 13.1560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13.0万元/公顷,计186.81591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67人,其中劳动力43人。采取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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