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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16:59:10 阅读:0次

天津市辛庄镇2022年度征地拆迁公告 涉及3个村!最新道路用地征收水浇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津南区)津南区2022年第九批征收土地公告(辛庄镇柴辛庄村)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2年6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2年第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80号)批准征收土地7.8290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海河金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海河南道(机场大道-辛柴路)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柴辛庄村水浇地;西至张家嘴村水浇地;南至辛柴路;北至柴辛庄村水浇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辛庄镇柴辛庄村集体土地2.91079公顷(43.6618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2.38844 35.8266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39332 5.89980
建设用地 0.12903 1.93545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2.91079 43.6618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13.0万元/公顷,计619.99827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4人,其中劳动力21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津南区)津南区2022年第九批征收土地公告(辛庄镇张家嘴村)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2年6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2年第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80号)批准征收土地7.8290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海河金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海河南道(机场大道-辛柴路)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柴辛庄村水浇地;西至上王庄村水浇地;南至张家嘴村水浇地;北至张家嘴村水浇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辛庄镇张家嘴村集体土地2.28517公顷(34.277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2.11844 31.7766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15047 2.25705
建设用地 0.01626 0.2439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2.28517 34.2775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13.0万元/公顷,计486.74121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3人,其中劳动力20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津南区)津南区2022年第九批征收土地公告(辛庄镇上王庄村)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2年6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2年第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80号)批准征收土地7.8290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海河金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海河南道(机场大道-辛柴路)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张家嘴村水浇地;西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河流水面;南至上王庄村水浇地;北至上王庄村水浇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辛庄镇上王庄村集体土地0.75748公顷(11.3622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69233 10.38495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06515 0.97725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75748 11.3622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13.0万元/公顷,计161.34324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人,其中劳动力6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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