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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15:02:06 阅读:1次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 寿光市2022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寿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寿征预公告〔2022〕6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寿光市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 1 位置范围:
圣阳街以南、北海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金马寨村
地块 2 位置范围:
益兴街以北、东升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东七村
地块 3 位置范围:
益城街以北、北海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金马寨村、东七村地块 4 位置范围:
弥尧街以南、弥河东坝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洛城街道南李家庄村
地块 5 位置范围:
横三路以南、西环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家街道八里庄村
地块 6 位置范围:
横三路以北、市场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家街道八里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 1-3 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 4 拟用于道路改扩建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 5、6 拟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 2、5 拟用于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 1-3 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光市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96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  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  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  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洛城街道办事处、  圣城街道办事处、文家街道办事处拟于 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  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批复的寿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 个区片,I 级区片每亩补偿10.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  国土资字〔2021〕1945 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寿光市人

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  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
日,自 2022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  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  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日内,向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  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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