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昌政征预公告〔2022〕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一)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嘉和路沿线(西二环路--海源路)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申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地块2
位置范围:位于嘉园路沿线(西二环路--海源路)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乔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钱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
位置范围:位于圣泉街沿线(西二环路--京九铁路)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苏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老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钱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赵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地块4
位置范围:位于城源路沿线(西二环路--济聊高速)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苏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地块5
位置范围:位于摄城路沿线(西二环路--济聊高速)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苏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乔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北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东昌府区铁西片区市政路网能源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其中,地块1拟用于嘉和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嘉园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圣泉街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拟用于城源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摄城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闫寺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8月3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