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通州补( 2021〕111号
一、 征收土地目的
成片开发.
二、 拟征收范围
平潮镇平西村十六组、平西村十七组、平西村二十一组.
三、 拟征收土地位置、而积和现状(单位:公顷)
序号 | 村组别 | 农用地 | 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1 | 平西村十六组 | 0.3860 | 0.0794 | 0.2117 | 0.5977 | |
2 | 平西村十七组 | 0.7989 | 0.5307 | 1.0583 | 1.8572 | |
3 | 平西村二十一組 | 0.0904 | 0.0904 | 0.1265 | 0.2169 | |
合计 | 1.2753 | 0.7005 | 1.3965 | 2.6718 |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按照南通市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房屋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由被征地所在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 处)按照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并负责补偿•
五、 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单位:人、万元),国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亩
序 号 | 村组别 | 安置 总人 数 | 补偿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
小计 | 其中:农用 地、建设用 地土地补偿 费 | |||||
1 | 平西村十六组 | 10 | 44.5689 | 21.0689 | 0.3889 | 2.6438 |
2 | 平西村十七组 | 33 | 143.0163 | 65.4663 | 1.6529 | 144.6692 |
3 | 平西村二十一组 | 6 | 21.7457 | 7.6457 | 0.1898 | 21.9353 |
[ 合计 | 49 | 209.3309 | 94.1809 | 2.2316 | 211.5625 |
六、被征地农民安置,由通州区人民政府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办法及规定统一负 责组织实施;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的搬迁、补偿安置由各镇(区、园'
街通)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根据区政府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及与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执 行并负责落实.
七、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 征地讣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或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 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组织听证会的,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 书而形式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平湖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 证.联系人:杨建林.
八、 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自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平潮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清相互转告.
公告后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七、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 征地讣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或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 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组织听证会的,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 书而形式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平湖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 证.联系人:杨建林.
八、 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自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平潮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清相互转告.
公告后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通州补(2021〕113号
一、 征收土地目的
成片开发。
二、 拟征收范围
平湖镇平西村十七组、平西村十九组、平西村二十一组。
三、 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现状(单位:公顷)
序号 | 村组别 | 农用地 | 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1 | 平西村十七组 | 1.6706 | 1.5783 | 0.6770 | 2.3476 | |
2 | 平西村十九组 | 2.3968 | 2.1624 | 0.8113 | 3.2081 | |
3 | 平西村二十一组 | 0.5679 | 0.5679 | 0.5679 | ||
合计 | 4.6353 | 4.3086 | 1.4883 | 6.1236 |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按照南通市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房屋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由被征地所在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 处)按照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并负责补偿。
五、 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单位:人、万元)
序 号 | 村组别 | 安置 总人 数 | 补偿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
小计 | 其中:农用 地、建设用 地土地补偿 费 | |||||
1 | 平西村十七组 | 42 | 181.4529 | 82.7529 | 3.5083 | 184.9612 |
2 | 平西村十九组 | 19 | 226.1711 | 113.0855 | 5.0333 | 231.2044 |
3 | 平西村二十一组 | 16 | 57.6185 | 20.0185 | 1.1926 | 58.8111 |
( 合计 | 77 | 465.2425 | 215.8569 | 9.7342 | 474.9767 |
六、被征地农民安置,由通州区人民政府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办法及规定统一负 责组织实施;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的搬迁、补偿安置由各镇(区、园、
民政府(节•&会、办小处)根据区政府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及与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执
,彼征收土地范IS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 •35方宅,异议的•成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
法址观定的,申造组织听证会的,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 H内以
代向布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平潮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 iii i|< 7-. A:杨.林
小彼仙收I 一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
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平潮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上后抢找、抢种的肖苗及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通州补[2021 ) 115号
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目的
成片开发。
二、 拟征收范围
平潮镇平西村十二组。
三、 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现状(单位:公顷)
序号 | 村组别 | 农用地 | 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1 | 平西村十二组 | 0.0115 | 0.0115 | 0.0261 | 0.0376 | |
合计 | 0.0115 | 0.0115 | 0.0261 | 0.0376 |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按照南通市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房屋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由被征地所在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 处)按照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并负贵补偿。
五、 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单位:人、万元)
序 号 | 村组别 | 安置 总人 数 | 补偿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
小计 | 其中:农用 地、建设用 地土地补偿 费 | |||||
1 | 平西村十二组 | 2 | 6.0254 | 1.3254 | 6.0254 | |
合计 | 2 | 6.0254 | 1.3254 | 6.0254 |
六、 被征地农民安置,由通州区人民政府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办法及规定统一负 责组织实施;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的搬迁、补偿安置由各镇(区、园、 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根据区政府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及与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执 行并负责落实。
七、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或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