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通州补〔2021 ) 106号
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目的
成片开发。
二、拟征收范围
序号 | 村组别 | 农用地 | 耕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1 | 东社居十组 | 1.5255 | 1.4981 | 1.5255 | ||
合计 | 1.5255 | 1.4981 | 1.5255 |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现状(单位: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补偿安置标准,2022拆迁房屋赔偿款最新政策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按照南通市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房屋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由被征地所在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
处)按照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并负责补偿。
五、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单位:人、万元)
序 号 | 村组别 | 安置 总人 数 | 补偿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
小计 | 其中:农用 地、建设用 地土地补偿 费 | |||||
1 | 东社居十组 | 19 | 107.5478 | 53.7739 | 3.2036 | 110.7514 |
合计 | 19 | 107.5478 | 53.7739 | 3.2036 | 110.7514 |
障办法》(第93号令)及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 法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保障办法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安置,由通州区人民政府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办法及规定统一负
责组织实施;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的搬迁、补偿安置由各镇(区、
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根据区政府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及与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执
行并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