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吴府通(2019) 7号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吴昆管道工程(吴江段)工程建 设用地。
二、 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平望镇联合村5组;
盛泽镇南塘村15组、庄平村10组、25组;
松陵镇友联村农民集体、汤华村21组、24组、25组、 26组。
三、 征地村、组及面积
(-)平望镇联合村5组0. 0537公顷,其中耕地0. 0537 公顷;
(二) 盛泽镇南塘村15组0. 0539公顷,其中耕地0. 0524 公顷;
(三) 盛泽镇庄平村10组0. 7897公顷,其中耕地0. 7393 公顷;
(四) 盛泽镇庄平村25组0. 1640公顷,其中耕地0. 1391 公顷;
(五) 松陵镇友联村农民集体0. 0540公顷,其中耕地 0. 0314 公顷;
(六) 松陵镇汤华村21组、24组、25组、26组0. 9828 公顷,其中耕地0. 128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耕地 | 1. 1444 | 36万元/公顷 | 2. 6万元/人 |
园地 | 0 | 36万元/公顷 | 2. 6万元/人 |
其他农用地 | 0. 9537 | 36万元/公顷 | 2. 6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0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 | 18万元/公顷 | / |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 青苗补偿标准。
1. 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 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 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 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 与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 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
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 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 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