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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6 16:46:12 阅读:173次

丰县2022最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7个村!最新工业建设征收农村宅基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丰拟征〔2021〕44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研究,拟征收丰县凤城街道洪井社区、粉榆社区村(居)委会集体土 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拟建设江苏宝通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辆电动摩托车及配件生产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用于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符
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拟征收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凤城街道洪井社区、粉榆社区,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 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凤城街道洪井社区 0.8023 0.8023 0 0
凤城街道粉榆社区 0.3417 0.3417 0 0
凤城街道洪井社区 0.1268 0.1268 0 0
合计 1.2708 1.2708 0 0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9日。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丰县人民 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 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 不得抢栽抢种;
(二) 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丰拟征〔2021〕45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研究,拟征收丰县首羡镇李堂村村(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拟建设首羡镇李堂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二、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用于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符 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拟征收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首羡镇李堂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 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首羡镇李堂村 1.0077 0 1.0077 0
合计 1.0077 0 1.0077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9_HO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丰县人民 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 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 不得抢栽抢种; .
(二) 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丰拟征〔2021〕46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研究,拟征收丰县王沟镇单楼村村(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拟建设王沟镇板材家居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建设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用于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符 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王沟镇单楼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王沟镇单楼村 1.0146 0.0016 1.013 0
合计 1.0146 0.0016 1.013 0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9日。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丰县人民 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 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 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丰拟征〔2021〕47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研究,拟征收丰县王沟镇蒋屯村村(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拟建设王沟镇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
二、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用于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符
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拟征收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王沟镇蒋屯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 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王沟镇蒋屯村 1.1696 0.0109 1.1587 0
合计 1.1696 0.0109 L1587 0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9_HO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丰县人民 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 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I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 不得抢栽抢种;
(二) 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丰拟征〔2021〕48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研究,拟征收丰县赵庄镇赵庄村村(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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