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丰拟征〔2021〕44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拟建设江苏宝通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辆电动摩托车及配件生产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用于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符
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拟征收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凤城街道洪井社区、粉榆社区,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 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 面积(公顷) | 其中农用地(公顷) |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
凤城街道洪井社区 | 0.8023 | 0.8023 | 0 | 0 |
凤城街道粉榆社区 | 0.3417 | 0.3417 | 0 | 0 |
凤城街道洪井社区 | 0.1268 | 0.1268 | 0 | 0 |
合计 | 1.2708 | 1.2708 | 0 | 0 |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9日。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丰县人民 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 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 不得抢栽抢种;
(二) 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丰拟征〔2021〕45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拟建设首羡镇李堂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二、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用于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符 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拟征收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首羡镇李堂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 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 面积(公顷) | 其中农用地(公顷) |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
首羡镇李堂村 | 1.0077 | 0 | 1.0077 | 0 |
合计 | 1.0077 | 0 | 1.0077 |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9_HO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丰县人民 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 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 不得抢栽抢种; .
(二) 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丰拟征〔2021〕46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拟建设王沟镇板材家居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建设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用于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符 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王沟镇单楼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 面积(公顷) | 其中农用地(公顷) |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
王沟镇单楼村 | 1.0146 | 0.0016 | 1.013 | 0 |
合计 | 1.0146 | 0.0016 | 1.013 | 0 |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9日。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丰县人民 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 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 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丰拟征〔2021〕47号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拟建设王沟镇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
二、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用于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符
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拟征收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王沟镇蒋屯村,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 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 面积(公顷) | 其中农用地(公顷) |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
王沟镇蒋屯村 | 1.1696 | 0.0109 | 1.1587 | 0 |
合计 | 1.1696 | 0.0109 | L1587 | 0 |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9_HO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丰县人民 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 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I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 不得抢栽抢种;
(二) 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丰拟征〔202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