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公告
吴地告(202DKFQ2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你村范围的集体土
地约0.051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苏州市征地补偿 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 5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4) 205号)
和《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 96号)、《苏州市吴 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吴政规字〔2020) 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征地区 片价为65500元/亩(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二) 根据吴政规字(2014) 3号和吴政办(2015) 16 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驟每亩1200元、地上附着物按实结算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农村村民隹宅)建他建(构)物、地上附着物的,按照吴江区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 偿。
四、 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吴政规字〔2014) 3号和吴政办12015)
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 置和货币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 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