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公告
吴地告〔2020) 23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 地约0. 8589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 拟定补偿标准,土地征用赔偿标准2022
(-)根据吴政规字〔2014) 3号和吴政办(2015) 16 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 标准执行: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人) |
农用地 | 24000 | 26000 |
建设用地 | 24000 | |
未利用地 | 12000 |
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地上附着物按实结算。
(三) 吴江区征地区片价确定并实施后,与以上标准有 差异的再按征地区片价补足。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吴政规字[2014]3号和吴政办[2015] 16号文件规 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 和货币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 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