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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6 16:11:50 阅读:154次

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农民的土地吗 工矿仓储用地征收房屋能获取多少补偿金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 074 号
依照豫政〔2020〕16号、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清丰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了《土 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六塔乡吉张吴村集体土地4.099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六塔乡吉张吴村村民委员会集体用地4.0990公顷(61.4850亩)
三、 征地补偿费用:
1.征地补偿安置费:61.4850亩X44000元/亩=2705340元
2.青苗补偿费用:61.4850亩X1200元/亩(现行标准)=73782元
以上补偿费用共计:2779122元(大写:贰佰柴拾柴万玖仟壹佰贰拾贰元整)。
四、 安置途径: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农民的土地吗
(一) 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一次性补偿给被征 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依法分配。
(二) 社会保障:我县将按照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有关规 定执行。
五、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 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 单位向清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 048 号
依照豫政〔2020) 16号、濮政文〔2014) 69号文件规定,清丰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马庄桥镇张村集体土地5.806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马庄桥镇张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5.8063公顷(87.094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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