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 074 号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六塔乡吉张吴村村民委员会集体用地4.0990公顷(61.4850亩)
三、 征地补偿费用:
1.征地补偿安置费:61.4850亩X44000元/亩=2705340元
2.青苗补偿费用:61.4850亩X1200元/亩(现行标准)=73782元
以上补偿费用共计:2779122元(大写:贰佰柴拾柴万玖仟壹佰贰拾贰元整)。
四、 安置途径: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农民的土地吗
(一) 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一次性补偿给被征 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依法分配。
(二) 社会保障:我县将按照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有关规 定执行。
五、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 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 单位向清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 048 号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马庄桥镇张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5.8063公顷(87.094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