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 068 号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用途:商业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固城镇朱潘省村村民委员会集体用地3.6997公顷(55.4955亩)
三、 征地补偿费用:
1 .征地补偿安置费:55.4955亩X57000元/亩=3163244元
2.青苗补偿费用:54.0645亩X1200元/亩(现行标准)=64877元
以上补偿费用共计:3228121元(大写:參佰贰拾贰万捌仟壹佰贰拾壹元整)。
四、 安置途径:
(一) 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一次性补偿给被 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依法分配。
(二) 社会保障:我县将按照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有关 规定执行。
五、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 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 委会为单位向清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 069 号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用途:商业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马庄桥镇永固集村村民委员会集体用地18.9083公顷(283.6245亩)
三、 征地补偿费用:
1.征地补偿安置费:283.6245亩又57000元/亩=16166597元
2.青苗补偿费用:261.7860亩X1200元/亩(现行标准)=314143元
以上补偿费用共计:16480740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捌万零柴佰肆拾元整)。
四、 安置途径:
(一) 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一次性补偿给被 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依法分配。
(二) 社会保障:我县将按照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有关 规定执行。
五、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 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 委会为单位向清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 070 号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用途:商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