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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6 15:45:11 阅读:137次

2022年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清丰县商业用地征收耕地一亩赔偿款标准

清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第 068 号
为保障清丰县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丰县固城镇朱潘省村。位于柳格大道南侧、 政通大道西侧。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清丰县人民政府委托固城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 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 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 其他事项  ,2022年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清丰县人民政 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清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第 069 号
为保障清丰县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丰县马庄桥镇永固集村。位于柳格大道南侧、 政通大道西侧。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清丰县人民政府委托马庄桥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 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 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 其他事项,2022年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清丰县人民政 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清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第 070 号
为保障清丰县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丰县马庄桥镇店上村。位于柳格大道南侧、 政通大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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