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西街道齐南等村征收土地预通告
关于湖西街道齐南等村征收土地预通告
聊江管通〔2022〕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南环路以北,站前南路以东,昌润路以西,云山路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齐南村民委员会、后海子村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位于南环路以北,站前南路以东,昌润路以西,双齐路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齐南村民委员会、齐北村民委员会、后海子村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位于南环路以北,站前南路以东,昌润路以西,育才路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齐南村民委员会。
地块4范围:位于南环路以北,站前南路以东,清泽路以西,启文街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齐北村民委员会、后海子村民委员会。
地块5范围:位于南环路以北,站前南路以东,昌润路以西,松桂大街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齐南村民委员会、齐北村民委员会、后海子村民委员会。
地块6范围:位于昌润路以西,玉屏街以北,云山路以东,凤城街以南,双齐路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齐北村民委员会。
地块7范围:位于昌润路以西,弘山街以北,辛庄路以东,郭屯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齐北村民委员会、后海子村民委员会。
地块8范围:位于昌润路以西,玉屏街以北,云山路以东,凤城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齐北村民委员会。
地块9范围:位于昌润路以西,弘山街以北,辛庄路以东,郭屯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西街道齐南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拟用于云山路、双齐路(弘山街-郭屯街路段)、育才路、启文街、松桂大街、双齐路(玉屏街-凤城街路段)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拟用于双齐路小学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8拟用于玉屏街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9拟用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体育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地块1-6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7-9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通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和湖西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7月1日(征收土地预通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经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按每亩2.3万元包干执行,不同意包干执行的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聊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