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历城征预公告〔2022〕65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东至春晖路,西至智鼎大道,南至虞山路,北至通虞大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店街道耿家庄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项目地块拟用于临港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33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历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历城区郭店街道办事处拟于本公告发布日期起 15 日内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一亩多少钱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 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历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每亩补偿 16 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 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