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A〔2022〕 19号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拟用于济南高新区道路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流海村土地总面积4.7632公顷,共涉及2宗地,分别为:
地块1位于东至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济南市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西、 南、北均至流海村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 328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4409公顷、园地0. 7837公顷、 林地0. 0360公顷、草地0. 0683公顷)。
地块2位于东至国有建设用地(济南市2022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济南市200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实施方案征收),西、南均至流海村土地,北至流海村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济南市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 收)o征收土地总面积3. 4343公顷,其中:农用地2. 3199公顷(耕地0. 0840公顷、园地1.6591公顷、林地0.4822 公顷、农村道路0. 0946公顷);建设用地1. 1144公顷(农村宅基地1. 0908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 0236公顷)。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 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准执 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111-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63.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 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原农村住宅按照济南高新区东区街道办事处拆迁过渡村居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执行,村庄已 实施整村拆迁,被拆迁村村民已安置完毕。本次拟征收土地不再涉及住宅拆迁补偿安置。
四、 安置意见
经与流海开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流海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 决定。
(二) 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2万元/亩标准,由济南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42.8960 万元。由孙村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流海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 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济南高新区发展保障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孙村街道办事处便 民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 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 孙村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 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 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6号。逾期未提 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A〔2022] 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