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下朱庄街下朱庄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2〕第18号)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2〕第18号
2022年6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2年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72号)批准征收土地0.47004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久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嘉平道(京津公路-清泉路)道路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下朱庄街下朱庄村土地;南:下朱庄街下朱庄村土地;
西:下朱庄街下朱庄村土地;北:下朱庄街下朱庄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下朱庄街下朱庄村集体土地0.03727公顷(0.5590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00178 | 0.0267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3288 | 0.4932 |
建设用地 | 0.00261 | 0.0391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03727 | 0.5590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7.5万元/公顷,计2.51572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武清区)下朱庄街藕甸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2〕第19号)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2〕第19号
2022年6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2年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72号)批准征收土地0.47004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久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悦水道道路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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