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河北屯镇甄马庄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2〕第17号)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2〕第17号
2022年6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河北屯镇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65号)批准征收土地0.124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一)建设单位:天津武清区润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武清区河北屯镇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三)土地用途:电力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甄马庄村;南至:甄马庄村;西至:甄马庄村;北至:甄马庄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河北屯镇甄马庄村集体土地0.0261公顷(0.391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1148 | 0.1722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1462 | 0.2193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0261 | 0.391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1.4485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武清区)河北屯镇石簿庄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2〕第16号)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2〕第16号
2022年6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河北屯镇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65号)批准征收土地0.124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一)建设单位:天津武清区润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武清区河北屯镇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三)土地用途:电力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石簿庄村;南至:石簿庄村;西至:石簿庄村;北至:石簿庄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河北屯镇石簿庄村集体土地0.06568公顷(0.9852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00196 | 0.0294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6372 | 0.9558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06568 | 0.9852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3.6452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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