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昌政征预公告〔2022〕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一)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星光东街沿线,花园路-星光水晶丽城段。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区街道何官屯村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星光东街的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新区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确认,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2022,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应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本次征收Ⅰ级区片土地,农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2.3万元/亩包干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