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会丰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关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会丰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阳征补公告〔2022〕38号
根据阳谷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会丰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狮子楼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会丰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体育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会丰社区土地,地块位于黄河路北、冉子街东,拟征收土地面积2.7601公顷,其中:农用地2.7601公顷(水浇地2.5986公顷、其他林地0.161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村(居)委会后,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62.1023万元。由阳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