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阳征预公告〔202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4范围:位于石佛镇铜桥路西、光明大道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镇后陈海村民委员会。
地块5-8范围:位于狮子楼街道陈段俞村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狮子楼街道陈段俞村民委员会。
地块9-15范围:位于侨润街道东焦海村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东焦海村民委员会。
地块16-21范围:位于侨润街道门庄村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门庄村民委员会。
地块22-31范围:位于侨润街道东唐村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东唐村民委员会。
地块32-33范围:位于石佛镇康居新城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镇韩庄村民委员会、徐楼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5-6、9-12、16-18、22-30拟用于绿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3-4、5-6、13-15、19-21、31-33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侨润街道、狮子楼街道、石佛镇政府拟于2022年7月1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