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年度第三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凤冈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征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时间: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用地函〔2022〕134号文件、2022年4月22日。
二、批准用途: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龙泉街道三坝社区,何坝街道何坝社区、林光社区,进化镇前进社区,琊川镇琊川社区、篇刀水社区,永和镇永华社区,花坪街道石盆社区,绥阳镇金鸡社区、玛瑙村、永盛社区,土溪镇三河社区,新建镇新建社区,永安镇崇新村(四至范围具体以红线规划图为准)。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龙泉街道三坝社区,何坝街道何坝社区、林光社区,进化镇前进社区,琊川镇琊川社区、偏刀水社区,永和镇永华社区,花坪街道石盆社区,绥阳镇金鸡社区、玛瑙村、永盛社区,土溪镇三河社区,新建镇新建社区,永安镇崇新村的集体农用地16.6718公顷(耕地11.4501、园地0.4972、林地3.0278、其他农用地1.6967)、集体未利用地1.0733公顷以及集体建设用地0.15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函〔2020〕12号)、《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暨(2020)第22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凤府常议〔2020〕1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以货币形式安置、留地安置等。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社区)委会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可将征地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八、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起,凡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凤冈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田坝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凤冈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征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时间: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用地函〔2022〕97号、2022年3月20日。
二、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永安镇田坝社区(四至范围具体以红线规划图为准)。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永安镇田坝社区的集体农用地(园地)7.514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833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函〔2020〕12号)《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暨(2020)第22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凤府常议〔2020〕1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