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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15:39:55 阅读:184次

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通告

 
 
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2〕16号)批复,同意征收覃塘区东龙镇东龙村、龙扶村民委员会、石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山北乡双岩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8.0273公顷(折合570.410亩),并收回贵港市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0.0342公顷(折合0.513亩),共计38.0615公顷(折合570.923亩)。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位置
该批次需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东龙村、龙扶村、石龙社区,山北乡双岩村(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征地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及分类面积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旱地 24.6312 79.7100
果园 0.0036 79.7100
有林地 6.1213 79.7100
其他林地 1.2787 79.7100
农村道路 1.5051 79.7100
坑塘水面 0.0071 79.7100
沟渠 0.0018 79.7100
设施农用地 0.0508 79.7100
田坎 0.4272 79.7100
农村宅基地 0.0425 79.7100
公路用地 0.8936 79.7100
其他草地 2.5194 31.8840
裸地 0.5792 31.8840
 
(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和被收回国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建(构)筑物,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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