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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15:00:33 阅读:165次

2022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土地公告



吴征告〔2022) 16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江区2021年度第13批次村镇建设 用地的批复》(苏政地E〔2022〕039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区征收黎里 镇史北村、乌桥村、星谊村、元荡村,盛泽镇坝里村、黄家溪村,桃源 镇前窑村、杏花村等集体土地5.029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X项目(地块)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2021年度第1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黎里镇史北村、乌桥村、星谊村、元荡村,盛泽镇坝 里村、黄家溪村,桃源镇前窑村、杏花村等集体土地5.0296公顷,其中: 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5.029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用途均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2022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 民政府93号令)、《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办法(暂行)》(吴政规字〔2014〕3号)和《苏州市吴江区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吴政规字

〔2020〕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 青苗补偿标准
按《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暂行)》 (吴政规字〔2014〕3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吴 政办〔2015〕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四)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暂行)》 (吴政规字〔2014〕3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 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办 〔2015〕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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