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吴府告(2021) TY-1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需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 地约2. 435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吿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
(四至范围)详见位置示意图,土地现状见下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 | 征地总 规模 | 农用地 | 建设用 地 | 未利用 地 | |
小计 | 其中:耕地 | ||||
桃源镇前窑村八组 | 1.9555 | / | / | 1. 9555 | / |
桃源镇前窑村农民集体 | 0.4796 | / | / | 0. 4796 | / |
合计 | 2. 4351 | / | / | 2. 4351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年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苏州市征地补偿 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 5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4) 205号) 和《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 96号)、《苏州市吴 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吴政规字(2020) 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征地区 片价为65500元/亩(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二) 根据吴政规字(2014) 3号和吴政办(2015) 16 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地上附着物按实结算。
(三) 拟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
(构)物、地上附着物的,按照吴江区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
偿。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编 号 | 区、街道 村、组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人员安置 费用 | 地上附 着物补 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
农用地 | 农用地以 外土地 | 耕地数量 (公顷) | 金额(万 元) | ||||
1 | 桃源镇前窑村 八组 | / | 192.1279 | 根据征地 补偿安置 方案确定 安置人数 及划分3 个年龄 段 ,并计 算人员安 置费用。 | 由建设 单位直 接给予 补偿。 | / | / |
2 | 桃源镇前窑村 农民集体 | / | 47.1207 | / | / | ||
合计 | / | 239.2486 | / | / |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 分3个年龄段;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费,对劳动和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每人3.2万元的标准一 次牲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 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按照不 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4. 5% (按月折算)的1.1 倍乘以139计算。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 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4. 5% (按月折算) 的1.1倍乘以240计算。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领取养老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