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公告
吴地告(2021) TY-1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2. 435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拟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年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苏州市征地补偿 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 5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实循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4) 205号) 和《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 96号)、《苏州市吴 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吴政規字(2020) 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征地区 片价为65500元/亩(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二)根据吴政规字(2014) 3号和吴政办(2015) 16
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地上附着物按实结算。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 (构)物、地上附着物的,按照吴江区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 偿。
四、 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吴政规字(2014) 3号和吴政办(2015) 16号文件 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 置和货币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工作安排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本公 告下发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组纵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 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 所有人予以配合。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进行公告。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 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 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 以确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 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 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