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公告
--吴地告42021) 18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 地约7. 4742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交通运输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 拟定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苏州市征地补偿 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 5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4) 205号) 和《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 96号)、《苏州市吴 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吴政规字〔2020) 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征地区 片价为65500元/亩(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二)根据吴政规字(2014) 3号和吴政办(2015) 16 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地上附着物按实结算
(三)拟征收士地涉及房屋(农村枕民住宅):建(构)物、地上附着物的,按照吴江区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
偿。
四、 拟定安置途径,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赔偿标准
根据吴政规字(2014) 3号和吴政办(2015)
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 置和货币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 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