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温鹿土征公(2022)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5月16日作出浙土审[202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审批同意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四至详见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 2021年3 月29日测绘的编号 2018-142号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藤桥镇浦江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7.2439公顷,其中,农用地7.0958公顷(含耕地5.2402公顷),建设用地0.148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2022年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发[2020]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3.6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 万元/亩,合计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77.9265万元,具体为:
地类 | 面 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 (万元) |
农用地 | 106.437 | 一类片区 | 9 | 957.933 |
建设用地 | 2.2215 | 一类片区 | 9 | 19.9935 |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3万元/亩,合计32.5976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386.22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55.4人。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土地征收公告 温鹿土征公(2022)012号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浙土字(3303)A[2021]-002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1年度计划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鹿城区第七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鹿城轻工产业园区A-84、89、91-96、99、100、104地块及周边道路配套工程(农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四至详见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2021年7月13日测绘的编号2021-002号征地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