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城东大道(X521)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新县城东大道(X521)道路工程项目需要,拟征收大新县桃城镇新华村大栋屯、小栋屯,宝新村考屯、新屯、那造屯、那杨屯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发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详见大新县城东大道(X521)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大新县桃城镇新华村大栋屯、小栋屯,宝新村考屯、新屯、那造屯、那杨屯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约88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依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进行补偿。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书签订等工作由桃城镇人民政府会同大新县交通建设工作组办公室、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