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龙门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新龙门风电场项目需要,拟征收大新县龙门乡宝山村大屯、新安屯村民小组,大新县龙门社区那江屯村民小组,大新县龙门乡文明村谭扭屯、六块屯、那棒屯、六壮屯村民小组,大新县龙门乡苦丁村上告屯、下告屯、思例屯村民小组,大新县小明山林场等村民小组及单位的集体(国有)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详见大新龙门风电场征地预公告图。
二、土地用途
风电场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大新县龙门乡宝山村大屯、新安屯村民小组,大新县龙门社区那江屯村民小组,大新县龙门乡文明村谭扭屯、六块屯、那棒屯、六壮屯村民小组,大新县龙门乡苦丁村上告屯、下告屯、思例屯村民小组,大新县小明山林场等村民小组及单位的集体(国有)土地面积约32.7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依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书签订等工作由大新县龙门乡人民政府会同大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