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白浔路(郭山南二路-洪新路段)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同征预告〔202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白浔路(郭山南二路-洪新路段)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白浔路(郭山南二路-洪新路段)工程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30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宅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白浔路(郭山南二路-洪新路段)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2年6月20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大同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