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龙区分局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17号
二O二一年四月九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第 11号,拟征收华龙区岳村镇人民政府南田村集体土地。华龙区政府委托岳村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了全面调查。依据濮政〔2015〕10号文件的精神,并按照豫政〔2020〕16号、濮政文(2014〕69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拟定了《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高等院校用地、科研用地,公园绿地与道路用地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苏北东路北、蓝海路东、瑞苑路南。
三、拟征收土地所在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拟征收华龙区岳村镇人民政府南田村水浇地5.9146公顷、农村道路0.1695公顷,共计6.0841公顷(91.2615 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费赔偿标准大概多少钱一亩
(一)、土地补偿费;2476956.6元
滨水路(原经四路)以西∶78.18亩×69000元/亩×40%= 2157768元滨水路(原经四路)以东∶13.0815亩×61000元/亩×40%= 319188.6元
(二)、安置补助费∶3715434.9元
滨水路(原经四路)以西∶78.18亩×69000元/亩×60%= 3236652元滨水路(原经四路)以东∶13.0815亩×61000元/亩×60%= 478782.9元
(三)、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濮政文(2014〕69号等相关规定核算。以上补偿费用合计(不含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6192391.5元(大写∶陆佰壹拾玖万贰仟叁佰玖拾壹元伍角)。
五、社会保障费按豫人社办〔2020〕20号文执行。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安置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拟征收土地所在单位,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单位自行货币安置。
七、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年,月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龙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