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2〕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2〕3号】批准,将广州市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塘东经济合作社、坑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439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启学路以北、玉岩路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塘东经济合作社、坑东经济合作社属下7.4390公顷,其中耕地5.7532公顷、园地1.3727公顷、其他农用地0.3131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批准时间:2022年2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
2.实施时间: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28日。该用地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发生实际征地补偿费用,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塘东经济合作社、坑东经济合作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同意不再由政府支付补偿款,决定放弃征地补偿款,并已出具《关于征地补偿、留用地情况说明及承诺》。地块上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已由村社自行协商并处理完毕。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2〕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2〕6号
经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2〕1号】批准,我区将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经济合作社、黄埔经济合作社、龙田经济合作社及卓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3.446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金和小学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汕公路以西、锦联大厦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经济合作社、黄埔经济合作社、龙田经济合作社及卓屋经济合作社属下3.4462公顷,其中耕地2.1025公顷、园地0.99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0公顷、建设用地0.2588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批准时间:2022年1月14日经省政府批准。
2.实施时间: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28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经济合作社、黄埔经济合作社、龙田经济合作社及卓屋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埔区新龙镇政府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