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吴区〔202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新吴区〔2021〕36号拟征地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新吴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四至:东至走马塘,南至走马塘,西至薛典路,北至经一路,涉及硕放街道大墙门村。(详见附图)(实际范围以最终批准的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大墙门村集体土地0.4274公顷,全为农用地(含耕地0.1765公顷)。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2021-69#。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2021年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六、有关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硕放中心国土资源所(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锦硕苑37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地址:旺庄街道龙山路9号)提出。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吴区〔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新吴区〔2021〕58号拟征地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新吴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四至:伯渎港沿线支河畅流活水工程(二)(马桥港泵站及闸站)北至伯渎河、南至锡梅路,涉及鸿山街道马桥村。(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马桥村集体土地0.17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775公顷(含耕地0.1672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2021-121#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