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22年第十四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2〕49号
钦州市2022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9.081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等有关规定,经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制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锦绣大道西面、兴学街北面;和谐大街南面、锦绣大道东面、西面。涉及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鸡丁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金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0〕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其中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24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补偿按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
序号 | 被征地村(居)集体 | 用地总 面积 (公顷) | 地类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金额(万元)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1 |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鸡丁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 2.5749 | 1.4907 | 0 | 1.0842 | 115.4628 |
2 |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鼓社区居民委员会 | 6.5069 | 6.2835 | 0.0099 | 0.2135 | 382.728 |
货币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部门和时限
土地征收征用和搬迁安置部门统一组织办理登记、确认、签订征收协议等事项。时间以土地征收征用和搬迁安置部门通知为准。请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配合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