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鱼邱湖街道福源社区一街村,时风路以北,鼓楼路以南,官道街以西,南湖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邱湖街道金铭公司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美术馆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鱼邱湖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国家占地2022赔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若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高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