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第4号
2022年3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城港市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6)〔2022〕4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7.9260公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第四十七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基础上,结合《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20﹞6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两城区集体土地上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防政办函〔2020〕12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防城港市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防城港市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该条款规定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拟征收拟作为防城港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用地。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防城港市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拟开发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防城区水营街道大王江村墨鱼港组一带。
五、被征地村(组)及各地类面积: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耕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20﹞6号)规定的标准:防城区水营街道大王江村一般农用地按50.4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按5.0400万元/公顷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两城区集体土地上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防政办函〔2020〕12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方式和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确定的办法执行。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防城港市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该条款规定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拟征收拟作为防城港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用地。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防城港市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拟开发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防城区水营街道大王江村墨鱼港组一带。
五、被征地村(组)及各地类面积: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土地权属 | 地类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林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合计 | 草地 | |||||||||||||
市 | 县(城区) | 镇(乡)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小计 | 水田 | 小计 | 有林地 | 其他林地 | 小计 | 坑塘水面 | 小计 | 田坎 | 小计 | 其他草地 | ||||
防城港市 | 防城区 | 水营街道 | 大王江村 | 墨鱼港组 | 集体 | 17.926 | 17.9237 | 1.2928 | 1.2928 | 16.3962 | 14.8668 | 1.5294 | 0.0052 | 0.0052 | 0.2295 | 0.2295 | 0.0023 | 0.0023 | 0.0023 |
面积总合计 | 17.926 | 17.9237 | 1.2928 | 1.2928 | 16.3962 | 14.8668 | 1.5294 | 0.0052 | 0.0052 | 0.2295 | 0.2295 | 0.0023 | 0.0023 | 0.0023 |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耕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20﹞6号)规定的标准:防城区水营街道大王江村一般农用地按50.4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按5.0400万元/公顷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两城区集体土地上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防政办函〔2020〕12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方式和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确定的办法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第3号
2022年3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城港市2022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6)〔2022〕3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0.9869公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第四十七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基础上,结合《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20﹞6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两城区集体土地上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防政办函〔2020〕12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防城港市2022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防城港市2022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该条款规定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拟征收拟作为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防城港校区项目用地。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防城港市2022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拟开发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防城区江山镇沙木万村大石头组一带。
五、被征地村(组)及各地类面积:耕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20﹞6号)规定的标准:防城区江山镇沙木万村一般农用地按50.3970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两城区集体土地上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防政办函〔2020〕12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防城港市2022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该条款规定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拟征收拟作为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防城港校区项目用地。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防城港市2022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拟开发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防城区江山镇沙木万村大石头组一带。
五、被征地村(组)及各地类面积:耕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土地权属 | 地类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林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
市 | 县(城区) | 镇(乡)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小计 | 旱地 | 小计 | 有林地 | 其他林地 | 小计 | 坑塘水面 | |||
防城港市 | 防城区 | 江山镇 | 沙木万村 | 大石头组 | 集体 | 10.9869 | 10.9869 | 0.0766 | 0.0766 | 10.6621 | 6.9963 | 3.6658 | 0.2482 | 0.2482 |
面积总合计 | 10.9869 | 10.9869 | 0.0766 | 0.0766 | 10.6621 | 6.9963 | 3.6658 | 0.2482 | 0.2482 |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20﹞6号)规定的标准:防城区江山镇沙木万村一般农用地按50.3970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两城区集体土地上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防政办函〔2020〕12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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