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1〕第0303号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43公顷(计0.64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43公顷(计0.64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 通一村 ,西至: 白曹桥东 ,南至: 杭甬运河 ,北至: 杭州中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
1.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调节资金 | 总计 | |
村级补偿资金 | 征地安置补助资金 | |||
23220.00 | 156348.00 | 15480.00 | 12900.00 | 207948.00 |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农村征地补偿举报电话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3.14人,非耕地每亩安置1.89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2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1〕第0301号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444公顷(计0.666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444公顷(计0.666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 杭甬运河 ,西至: 郎孙村 ,南至: 杭甬运河 ,北至: 杭州中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