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第 0013 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实施戴村单元 XSLP0502-08/09/10 地块项目(地块号为 202200010)需征收戴村镇上董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 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0.1532 公顷(计 2.298 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
地补偿面积 0.1532 公顷(计 2.298 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 0 公顷(0 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 闻戴路 ,西至: 浙江华东轻钢建材有限公司 ,南至: 腾飞路 ,北至: 浙江华东轻钢建材有限公司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1.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 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
〔2019〕25 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调节资金 | 总计 | |
村级补偿资金 | 征地安置补助资金 | |||
82728.00 | 278517.60 | 55152.00 | 45960.00 | 462357.60 |
24 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 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
65 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1.12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68 人,合计征地
农转非安置人数 0 人。由于改成已无农业人口可安置,本次征地实际不安置,根据区委办[2003]55 号、萧政发[2019]25 号文件,征地安置资金按比例返还到村。
2. 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 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第 0012 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实施戴村单元 XSLP0502-08/09/10 地块项目(地块号为 202200010)需征收戴村镇大石盖村(石盖)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 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2022〕第 0012 号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0.0245 公顷(计 0.3675 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
地补偿面积 0.0245 公顷(计 0.3675 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 0 公顷(0 亩)。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 闻戴路 ,西至: 浙江华东轻钢建材有限公司 ,南至: 腾飞路 ,北至: 浙江华东轻钢建材有限公司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