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第0018号)
因义桥镇建设工矿仓储(202200016)建设需要,拟征收义桥镇联三村(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43公顷(计1.1145亩)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5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2022〕第0018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人民政府实施义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地块号为202200016)需征收义桥镇联三村(联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743公顷(计1.114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743公顷(计1.114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 杭州伟盈五金有限公司 ,西至: 杭州宇艺机械有限公司 ,南至: 桥金线 ,北至: 杭州金渠物质有限公司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5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第0018号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743公顷(计1.114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743公顷(计1.114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 杭州伟盈五金有限公司 ,西至: 杭州宇艺机械有限公司 ,南至: 桥金线 ,北至: 杭州金渠物质有限公司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调节资金 | 总计 | |
村级补偿资金 | 征地安置补助资金 | |||
40122.00 | 167843.70 | 26748.00 | 22290.00 | 25700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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