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2〕4号
2022年4月20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2〕441号)批 准征收集体土地19.034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 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乐县2021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与规划用途
昌州路南、唐顺兴东。(工业)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征收城关镇东关村集体耕地18.1865公顷、其他农用地0.4506公 顷,谷金楼镇李家屯集体耕地0.0029公顷、建设用地0.3947公顷、共 计19.034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 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规定计算补偿费用。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依据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依法计算补偿。
六、南乐县人民政府根据《安置补偿方案》,落实《安置补偿协
议》,将安置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南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2〕 3号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乐县2021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