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津南区2022年第四批征收土地公告(咸水沽镇东张庄村)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2年6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2年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68号)批准征收土地4.7368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海河金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盛展路(天津大道-国展大道)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西周庄村水浇地、南至天津大道、西至东张庄村村庄、北至东张庄村村庄;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咸水沽镇东张庄村集体土地0.00432公顷(合0.0648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0035 | 0.0052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0397 | 0.0595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00432 | 0.06480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13.0万元/公顷,计0.9201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社保等进行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津南区)津南区2022年第四批征收土地公告(咸水沽镇李庄子村)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2年6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2年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68号)批准征收土地4.7368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海河金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盛展路(天津大道-国展大道)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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