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7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第十八经济合作社、第十七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以及平西村经济联合社、平山村联合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026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轴线八地块(二期)。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铁山河以西、花都大道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第十八经济合作社、第十七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以及平西村经济联合社、平山村联合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0261公顷,其中农用地9.9457公顷(耕地4.2684公顷、园地2.9052公顷、其他农用地2.7721公顷)、建设用地0.080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5月19日。
2.实施安排: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第十八经济合作社、第十七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以及平西村经济联合社、平山村联合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