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7日,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480号)文件,批准征收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38.3202公顷。现对该批次予以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濮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规划用途
位于创达路东,创新大道西、黄河路南(高等院校用地)。
三、被征地单位、面积及地类,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
征收经济技术开发区皇甫街道办事处后皇甫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22.4341公顷、林地13.8527公顷、其他农用地 2.0239公顷,城镇及工矿用地0.0095公顷,共计38.3202公顷(其中耕地22.4341公顷)。